河北加快建设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


作者:许光辉    时间:2015-12-30





  12月5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提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走出一条以生态园林城市、特色卫星城市、美丽乡村为支撑,具有时代特征、河北特点的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路子。

  河北省提出,加快推进以县城建设为重点的新型城镇化。“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地区22个县,在优先保障本县域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前提下,可将部分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将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村和县城建设涉及的农村废弃建设用地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租赁合作经营房产,共享收益。

  河北省明确,加快推进县域新型工业化,分配到县(市)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对县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够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并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河北省要求,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鼓励工商资本和城市企业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企业化经营。土地整治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经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可优先用于开发企业。发展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业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支持山区综合开发,允许参与土地整治的企业在土地整治中获得合理收益,开发整理出的土地未来耕种收益与农民协商分成。(记者许光辉)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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