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 《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提升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水平,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行业实际,共同印发了 《关于加快全区煤矿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创新引领,分类有序推进,通过重点发展巷道智能快速掘进系统、采煤工作面智能协同控制系统、煤流及辅助运输智能化管控、能化综合管理系统、露天矿智能连续作业,并积极推进露天煤矿生态环境协调绿色发展、推进5G+智慧矿山高质量发展,从而在内蒙古自治区已有11座煤矿实施智能化改造、2处露天煤矿无人驾驶卡车工业性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加快煤矿智能化实施进程。
到2021年,建成50个智能工作面。重点在冲击低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存在3种较大安全风险的煤矿、近两年竣工投产的300万吨/年以上煤矿实现智能化,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增效、综采工作面少人或无人操作、大部分井下固定岗位实现无人值守、远程控制。
到2025年,117处井工矿实现全部固定岗位机器人作业,38处露天矿实现智能连续运输。重点对75处安全风险较大煤矿、109处核定产能300万吨/年及以上的大型煤矿实施智能化改造。在安全实时通信及地下精准位置服务、巷道智能快速掘进、开采工作面智能协同控制、煤流及辅助运输、综合管理、煤炭洗选、煤矿厂区及绿色生态智能系统等方面实现智能化。
到2035年,全面建成以智能煤矿为支撑的煤炭工业体系,实现各类煤矿智能化,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智能化系统,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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