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现形记”——涉商业贿赂 植入人体钢板因质量问题断裂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7-17





  日前,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博医疗”)被曝卷入两起受贿案。随着行贿事件舆论的发酵,大博医疗去年12亿营收的年报再次成为了公众的关注点。不过,这次的“关注”,疑声似乎比掌声多点,大博医疗也因此“现形”。


  2销售代表贿送回扣款逾366万元


  据中国网报道,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的最近两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7年间,大博医疗销售代理陈某1、陈某2多次向石狮市总医院骨科副主任王某、骨科一区诊疗组组长吴某贿送医疗器械回扣款,行贿金额达366万元。


  最终,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二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高额销售费用疑涉商业贿赂


  大博医疗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以骨科、神经外科、微创外科为主的综合性医疗上市企业,截至16日15时34分,其总市值达401.8亿元。大博医疗披露的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收12.6亿元,同比增长62.77%;归属净利润4.65亿元,同比增长25.32%;扣非净利润4.23亿元,同比增长30.23%。


  4月,大博医疗如期披露今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营收2.3亿元,同比增长5.89%;归属净利润8919万,同比增长7.85%,扣非净利润6894万元,同期下降6.62%。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众多医药企业业绩低迷、债务缠身时,主营骨科创伤类植入耗材的大博医疗却脱颖而出,被投资者看好。


  不过,随着此次行贿案件的发酵,大博医疗被大众扒下了光鲜的皮囊,质疑声蜂拥而至。譬如,有质疑声表示,2019年营收12亿元,销售费用达4.098亿,同比增长238.86%。公司销售费用是否高于行业?高销售费用是否与商业贿赂关联?


  对于销售费用过高一事,大博医疗在年报中就曾解释,为顺应国家“两票制”政策的实施,在实施两票制的省份,公司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发生的手术跟台、物流辅助服务等相关服务增加较多。同时,伴随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销售人员数量及薪酬也相应增加。


  不过,这一解释说服力似乎不高。中国网通过数据对比后,做出以下报道,“大博医疗销售费用增长过快,销售费用中市场开发及技术服务费占比较大,即市场拓展费用较大,销售人员薪酬占比不高。结合上述行贿案情况来看,大博医疗可能通过市场开发及技术服务费处理了相应费用,公司的增长主要来自市场推广的投入,而这部分推广费用可能涉及商业贿赂。”


  记者注意到,在大博医疗2019年年报销售模式介绍中,在市场推广方面,大博医疗也称,“公司注重与医生之间的互动,定期拜访有丰富手术经验的医生”。


  缺陷钢板致患者骨折部位再受伤


  其实,大博医疗的皮囊里远不止商业贿赂这一丑闻。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大博医疗曾卷入多起器械安全事故——钢板断裂,致使患者伤残,公司卷入多起诉讼。


  2018年12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张某、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由于骨折,张某手术植入由大博医疗生产的微创大型远端锁定板、并以螺钉固定断骨。3个月后,张某植入的锁定板突然从中间崩断,并造成其已基本愈合的原骨折部位再次受到损伤。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由为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张某因植入体内的内固定钢板断裂受到损害,同时,该钢板植入张某体内,应排除外力所致的可能性,且该钢板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属不合理的使用期限,应推定为该钢板质量存在缺陷,大博医疗应对钢板断裂造成张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无独有偶,大博医疗并没有吸取教训,钢板断裂事故再次发生。2019年7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发布的《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德兴)医院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洪某因使用大博医疗生产的、经鉴定为缺陷医疗产品的螺钉造成身体损害。


  其实,大博医疗涉及的医疗产品责任纠纷远不只有上述两起。2018年12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发布的《苗某1与深圳宝兴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苗某1诉被告深圳宝兴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深圳宝兴医院指出,大博医疗生产的空心螺钉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克氏针在手术过程中断裂无法取出,大博医疗应该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不过,法院驳回了深圳宝兴医院这一诉求。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宝兴医院未申请对断裂克氏针的质量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2019年1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发布的《卢某与清镇骨科医院、江西省金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卢某诉讼称,自己使用了由大博医疗生产的内固定锁定板,其质量存在缺陷导致断裂,从而致使其未能正常康复,大博医疗应该承担责任。同样,法院驳回了这一诉求,原因是诉争的断裂内固定锁定板还在卢某体内,因其自身的原因卢某不愿取出,且大博公司不认可固定锁定板存在质量问题,法院无法判断卢某体内的内固定锁定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该内固定锁定板系大博医疗生产。


  不到两年,12次被要求限期整改


  此外,大博医疗的产品质量抽检结果也令人堪忧。企查查显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大博医疗的检查中,大博医疗12次检查被要求限期整改。最早的一次限期整改发生于2017年4月27日,最近的一次限期整改发生于2018年12月17日。这样看来,每2个月,大博医疗就被要求限期整改一次。


  同时,大博医疗子公司博益宁(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次检查被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限期整改;子公司施爱德(厦门)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共9次检查被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限期整改,1次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时间主要集中在2017年-2018年间。(记者 朱国旺 郭文培 杨奇奇)


  转自: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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