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帮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江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将江苏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预计下半年将再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负近20亿元。 (郭艺 杨帆)
转自: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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