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7月1日公布《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腾笼换鸟”促进国有资本优化布局的实施意见》。按照这一《意见》,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所属各级子公司将可以转让一定比例的国有股权。
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转让股权后原则上保持控股地位。结合产业链体系建设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需要,经省政府研究批准,个别处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集团公司也可让出控股权。子公司股权根据企业发展实际确定转让比例。
今年“腾笼换鸟”项目转让净收益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以保底收益100亿元为基数,其中30%用于上缴公共财政,21亿元用于解决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等历史遗留问题。剩余全部划归省国资运营公司,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产业。(记者何宝国)
转自: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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